在新修订的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中,对涉及专利的条款上有了不少变化,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SFDA在药品专利纠纷中“免责”。但是在“新办法”下,我们可以预见的是企业如果走上创新之路的话,就将意味着更多的巨额的资金投入、漫长的时间投入以及承担着更大的风险。因此,企业更希望得到强有力的开发后保护,然而无法避免的是,今后事关药品专利的纠纷会越来越多。在这种情况下,新药研发企业应如何应对?带着这个疑问,39健康网记者采访了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崔轩博士。
崔轩认为,这种官司是无法规避的,因为有些官司是与专利有关,而有点官司是由于竞争引起的。在“新办法”下,药企要做的就是要按照规矩办事,一步一步做扎实,不论是申请专利还是药品营销、药品的定价等方面,药企应都要重视。
崔轩表示,在“新办法”下,医药官司肯定是越来越多的,但从整体上来说的话,这其实是国内药企一个整合、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。对于一些规范企业、一些大企业来说,他们已在某种程度了占据了优势地位,比如说方法等方面。所以在这个“新办法”下,药企要做的是就是怎样做得更规范,留得“空子”少一点。
“这是不是意味着‘新办法’给国内的医药研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”?崔轩肯定了这一看法,“这对药企的研发质量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,通过这一办法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将被淘汰”。崔轩如是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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